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典编纂的征程。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创新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废止原有十部污染防治单行法,保留《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森林法》等二十余部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绿色低碳领域专门法律,形成“法典统摄 单行法配套”的双法源全新法治格局。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其立法本身需要衔接好与宪法、民法典、环境资源类单行法、其他单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但当前理论层面尚未完全厘清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法律法规间的效力位阶、冲突适用规则;在诸如法律原则、法律责任、监管机制、公益诉讼等具体制度上应如何做好不同规范的有效衔接亦亟待学者们开展深入研究、奉献真知灼见。正基于此,本次年会主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法的衔接协调”问题,特发通知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天津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承办: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
协办: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主要议题
本次会议主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法的衔接协调”,具体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分议题: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环境法典立法中的根本遵循地位与制度表达
2.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3.法教义学与法律方法在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法衔接协调中的运用
4.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的衔接与协调
5.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的衔接与协调
6.生态环境法典与自然资源单行法的效力层级及适用规则
7.生态环境法典与单行法的功能分层、协调逻辑及衔接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8.生态环境法典在备案审查中的功能
9.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行政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10.生态环境法典与党内法规体系的衔接与协调
11.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的法规清理和立法衔接
12.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基本原则及相关问题研究
13.生态环境法典立法中多重法律责任的并存与协调
14.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诉讼与法典救济机制的程序对接
1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折抵机制
16.多维度法规冲突诊断模型建构研究
三、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不安排住宿,往返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敬请自理。
会议地点: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主校区会议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5日下午14:00。
报到时间:2026年11月15日13:00—13:50。
联系方式:
刘东辉:13820071985
王梦冉:17862676929
樊宝億:17695545623
天津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2026年10月28日